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2號)
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咨詢電話:12366
2﹒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20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12333
3﹒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
政策依據: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4﹒實施中小微企業定向授信貸款,鼓勵商業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放定向授信貸款,最高額度增至300萬元。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12329
5﹒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
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6﹒自2022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7﹒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號)
執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8﹒對受疫情影響,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9﹒降低融資擔保綜合成本,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免收擔保費。鼓勵區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發展前提下,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力爭將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逐步下降至1%。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對符合條件的前述融資擔保業務,按規定納入再擔保業務分險范疇。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市財政局等3部門《關于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助力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通知》(渝財金〔2022〕20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09?
10﹒實施融資擔保降費獎補,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給予1%—1.3%的擔保費補貼,展期業務一并納入獎補范疇。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獎勵,對首貸業務、低費率業務、支小支農占比較高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2‰—6‰的績效獎補。
政策依據: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關于印發重慶市小微企業、“三農”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金〔2022〕19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60
11﹒從2022年第二季度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貸款余額季度環比增量的2%提供資金激勵。
政策依據:人銀重慶營管部《關于做好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轉換和接續 持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有關事宜的通知》(渝銀發〔2022〕2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63
12﹒在用好前期降準資金、擴大信貸投放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等5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金融支持穩住經濟大盤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銀發〔2022〕5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63
13﹒自2021年9月30日開始,指導銀行、支付機構落實落細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有關政策,全面落地執行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降低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措施。
政策依據:人民銀行等4部門《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銀發〔2021〕169號)
執行期限:票據業務降費期限為長期,其余降費措施優惠期限為3年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63
14﹒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電價優惠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492
15﹒自2022年5月1日起,通過分享機制,降低市場化交易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
政策依據: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492
16﹒嚴格執行轉供電加價幅度限制政策,嚴肅查處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和搭車亂收費行為,減輕終端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負擔。
政策依據: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678號),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工商業轉供電加價行為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34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492
17﹒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據:財政部等4部委《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號),財政部等4部委《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國家稅務總局等4部委《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10號),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落實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19〕2號),市財政局等4部門《關于延長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渝財規〔2021〕8號)
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18.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依據:財政部等3部委《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落實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19〕2號),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延長退役士兵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渝財規〔2022〕1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19.對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招用我市戶籍登記失業的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脫貧人口、去產能企業職工中的“4050”人員和殘疾人員、殘疾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連續繳納1年以上且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按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20號),市人力社保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調整就業有關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辦〔2020〕188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12333
20.對吸納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的用人單位,按單位實際為招用人員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全額(不含個人應繳部分)給予社保補貼。
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發〔2022〕20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咨詢電話:12333
21.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在5%至12%范圍內自行確定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企業降低繳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企業暫緩繳存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在同一期間內,不得同時辦理降低繳存比例和暫緩繳存。
政策依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的通知》(渝公積金委發〔2022〕3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12329
22.實施低費率應急轉貸周轉金幫扶政策,為符合條件、還款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雙百”中的大型民營企業,提供最高額度8000萬元、日費率0.1‰、最長15個工作日的應急周轉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和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免收應急轉貸周轉金使用費。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2〕11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470679
23.提供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推動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擴面增效。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73號),市經濟信息委等5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經信發〔2018〕92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13720
24.對企業出現失信行為并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市級層面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和復審,盡快重塑企業信用。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助力企業紓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23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信用中心
咨詢電話:12345、023—88660866
25.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未預留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給予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財采購〔2022〕6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131
26.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和符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建設項目類型的通知》(渝環〔2020〕57號)要求的建設項目,可免于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政策依據: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渝環規〔2022〕2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咨詢電話:12345
27.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
政策依據: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環規〔2021〕2號),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渝環辦〔2022〕140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咨詢電話:12345
28.對已開展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要求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簡化相關評價內容。部分項目類別可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優化為環境影響報告表。
政策依據: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渝環規〔2022〕2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咨詢電話:12345
29.推行同一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類項目以及在同一工業園區(集聚區)內家具制造、計算機制造等同一類工業項目,且均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統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集群化招商。
政策依據: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系統助企紓困穩住經濟大盤十一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環〔2022〕76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咨詢電話:12345
30.法律法規未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的,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支持集群注冊,多個市場主體可以以一家托管機構的地址作為其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個體工商戶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以將一個或者多個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營業執照住所(經營場所)欄記載網絡經營場所網址。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等13部門《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若干措施》(渝市監發〔2022〕60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31.構建“中央—市級—區縣”三級聯動的風險分擔體系,對符合條件的支小支農融資再擔保業務,市級財政按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其中,對納入國家融資擔?;鸷献鞯臉I務,按市級再擔保代償責任的40%給予風險補償;對暫未納入國家融資擔?;鸷献鞯臉I務,按代償責任的65%給予風險補償。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市財政局《關于完善〈重慶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渝財規〔2021〕3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09
32.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小微企業提供最高額度分別為20萬元、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LPR減去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個人和企業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給予3%—4%貼息。
政策依據: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0號),市人力社保局等3部門《關于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09
33.開展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創建工作,每年評選3個區縣作為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財政給予每個示范區2500萬—4500萬元獎補資金,支持示范區統籌用于支小支農貸款貼息、風險補償,以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融擔降費獎補等,切實引導普惠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本、增效。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市財政局等4部門《關于實施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政策及開展2022年示范區申報工作的通知》(渝財金〔2022〕10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72
34.支持民族貿易企業發展,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性貸款,按照2.88%給予貼息。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市財政局等3部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民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財金〔2022〕34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族宗教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09
35.鼓勵金融機構增強創新活力和綜合服務能力,對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我市新設法人總部、功能總部、區域總部和市級機構給予獎勵。
政策依據:市財政局、原市金融辦《關于印發〈重慶市金融機構落戶獎勵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財企〔2009〕183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07
36.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的資源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在普惠金融、科技創新、綠色發展、交通物流、外債便利等方面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快金融服務港灣建設,對有突出貢獻的機構給予激勵。鼓勵區縣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服務力度。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07
37.對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按照基礎層、創新層分檔給予最高15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按照“與中介機構簽署IPO協議、納入重慶證監局輔導備案、IPO材料獲受理、成功上市(過會)”分階段給予最高80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上市、掛牌企業財政獎補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2〕10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07
38.對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的科技型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首次開展股權融資的,按融資凈額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已上市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進行再融資的,按融資凈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開展并購交易的上市企業,按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上市、掛牌企業財政獎補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2〕10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07?
39. 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以上,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圍繞企業商業價值、知識產權質押等方面開發中小企業專屬信貸產品,并同等納入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政策體系。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63、023—61859663
40.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發放信用貸款力度和對中小微企業開展票據融資支持力度。持續開展全市金融服務港灣和首貸續貸中心走訪及融資對接,延長“金融活水潤百業活動”時間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面推廣“長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線上融資服務平臺“掃碼申貸”,大力推廣“信易貸·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線上申貸,提高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滿足率。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63、023—61859663
41. 階段性減免中小企業使用政府轉貸資金產生的資金占用費,執行時間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銀行不得因中小企業使用政府轉貸應急周轉資金而下調其信用評級或壓降其授信額度,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享盡享”。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3896703
42. 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開發專屬信用擔保類金融產品,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對擔保費率低于0.5%的,給予績效獎勵。加大再擔保分險支持力度,對2023年6月前納入國家融資擔?;鹗谛欧秶鷥鹊男∥⑵髽I融資擔保業務,給予再擔保費全額補助。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575209?
43.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注銷登記資料的,依法準予延長承諾期限。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44. 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繼續實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國網市電力公司、市財政局
咨詢電話:12345
45. 對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在名稱保留期內申辦登記的,積極引導申請人通過名稱自主申報系統重新申報,并作為即時辦理件優先處理,即報即辦,確保無縫銜接。對涉及疫情防控、重點項目等相關市場主體名稱,無法通過名稱自主申報系統申報的,提供專人專項、全程輔導服務。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46. 因疫情原因市場主體簡易注銷公示期滿之日起20日內未能及時申辦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可寬展30日。對超過寬展時限仍無法申辦的,引導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新公示。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47. 允許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申請延期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疫情期間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特種設備生產(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有效期順延1個月,紙質證書無需更改,必要時由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為獲證企業出具有效期順延證明。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48. 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換證的,有效期屆滿不足3個月的,可辦理許可證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許可證書過期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重新提交換證申請。對因疫情期間到期而未能及時進行檢定的強檢計量器具,經企業申請并自行核查后,可將強制檢定周期延長到疫情解除后1個月內。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49. 對疫情期間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的,有效期順延3個月,紙質證書無需更改;開設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綠色通道,對于通過一般程序提交資質認定申請,尚未進行技術評審的,視情采取書面評審、遠程評審等方式進行技術評審;對于完成評審尚在整改階段的,整改起始時間為機構所在地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之日。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50.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藥品批發企業經營許可、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經營許可延續申請事項,因疫情原因在有效期屆滿前未完成現場核查的,依據日常監管情況,直接作出許可決定,后續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對疫情防控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許可事項,實行優先審批。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51. 我市在審的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受疫情影響,補正資料過程中確因檢驗、臨床試驗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可提交延期申請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協議、付款憑據等),出具書面承諾,經市藥品審評查驗中心審核同意,補正資料期限可延長一年。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52. 對因疫情等影響未在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但可以通過電話等方式取得聯系,且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經合理說明理由,可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審慎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于疫情期間違法案值較小,但依照從重處罰原則作出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3711042、67683780
53. 對公示信息檢查中,發現市場主體填報公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網站及網店網址、經營狀態、主營業務、女性從業人員、隸屬關系、黨建信息、社保信息等一般信息有誤,以及財務信息中小數點、單位等明顯錯誤,未發現存在主觀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允許市場主體修改,不作為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情形處理。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3711042
54. 疫情期間和疫情解除后2個月內,對檢查中發現已獲得健康證明的食品從業人員未重新進行體檢并取得健康證明的,不予處罰。因疫情管控,辦理了延期維保和延期檢驗的,在延長周期內不按照非法使用特種設備進行處罰。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55.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不合格的被抽樣對象因隔離、封控等原因,未能在收到監督抽查檢驗結論書面告知后的規定時限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處理申請的,或不能在收到復檢通知之日起的規定時限內辦理復檢手續的,本輪疫情封控時間不計為異議申請期限,復檢異議受理相關時限自隔離、封控等措施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56. 全額免除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法定檢驗費;中小微企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法定檢驗費按50%收取。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22〕10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57. 鼓勵國有典當行適度下調綜合息費率,力爭年度綜合息費率下降0.5個百分點;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降低利率水平,加大對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的優惠減免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贖當、續當的客戶,適當減緩催收,減收或免收罰息,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鼓勵對暫時遇困行業企業實行征信保護,對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協商一致后可按照調整后的還款計劃合理調整信用記錄報送。
政策依據:市金融監管局《關于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穩定運行的通知》(渝金〔2022〕166號)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
58. 延續金融助力援企穩崗專項行動至2023年一季度,鼓勵銀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減息讓利,新發放貸款在原貸款定價基礎上再減一定幅度BP。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恢復發展專項行動方案》
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
咨詢電話:12345
59. 對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或因疫情停業失業而失去收入來源的存續的個人住房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購房人自主開展協商,減材料、簡流程,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可“容缺辦理”,并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
政策依據:人行重慶營管部《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恢復發展專項行動方案》
執行期限:暫無??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
咨詢電話:12345
60.?提升個體工商戶登記許可便利化水平。依托“渝快辦”平臺推行網上受理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運用預約辦、郵寄辦等多種形式為個體工商戶申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提供便利。加快推進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掌上辦”移動端建設,實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全程“無紙化”,并提供紙質營業執照寄遞服務,實現全程“零接觸”辦理。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等13部門《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若干措施》(渝市監發〔2022〕60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61.?推行歇業制度。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經營意愿和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在與雇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后,允許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程序進行歇業。
政策依據:市市場監管局等13部門《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若干措施》(渝市監發〔2022〕60號)
執行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7236219
62.?開展“結算戶”轉“有貸戶”的首貸戶培育行動,推廣“自動續貸”“隨借隨還”等模式,加大對流動性困難企業的支持。對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對于因疫情感染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保供保通保暢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個人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安排。
政策依據:重慶銀保監局《關于做好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渝銀保監發〔2022〕9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前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1859892
63.?按市場化原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實施階段性減息,鼓勵根據實際情況對按要求停駛營運車輛開通報停順延保險服務。
政策依據:重慶銀保監局《關于做好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渝銀保監發〔2022〕96號)
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前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
咨詢電話:12345、023—61859892
- 2023-11快收藏!重慶市2023年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中醫藥防治指引
- 2023-11兩江新區舉行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知識培訓
- 2023-07宏聲物業七一紅色團建 錘煉黨性守正創新
- 2023-05北碚區居民分時電價政策宣傳工作會
- 2023-05“保護母親河,我為生物多樣性代言” 碧桂園服務公益活動獲居民
- 2023-0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推動
- 2022-12重慶市物業管理協會法律政策工作委員會關于“免申請享失業保險穩
- 2022-08服務企業 會員服務中心轉發社保紓困政策
- 2022-06重慶人社政策服務包
- 2022-05重慶市物協傳達貫徹全市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